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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小时审结4案

2019-08-19 11: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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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8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赵衍静)8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和速裁程序,在一个小时内审结四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为确保案件质量,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件,对公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庭审中重点审查被告人在律师帮助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简化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程序,直接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之后当庭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这四起高效的刑事案件办理流程与该院实现认罪认罚刑事案件从简、从快、从宽处理密不可分。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作出的新规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长征表示:“今后,法院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速,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