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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9项罪名非法获利一千五百万 一起14人涉黑案开庭

2019-12-23 17: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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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3日讯 12月18日至21日,由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恒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冠县法院东古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冠县人民检察院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4名被告人、21名辩护人、5名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及其他人员18人参加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马恒田伙同杜庆乙(已死亡)以河南省范县老县委招待所为据点,长期在莘县南部乡镇及河南省范县老城、新区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二人伙同马明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等暴力讨债活动。2013年7月以来,马恒田纠集陈玉奎、杜庆乙、李纪波、马兴冉、张云辉、张建锋、仲高玉等人非法成立恒银投资公司(未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注册),以莘县黄河河务局樱桃园管理段办公楼为据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恒田为组织、领导者,陈玉奎、杜庆乙、马明为骨干成员,李纪波、马兴冉、张云辉、张建锋、仲高玉为积极参加者,张辉、岳耀坤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以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为目的,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鉴定,非法获利15898429元。该组织将获利用于给成员发放股金分红、工资等,并购买车辆、手机等作案工具,用以支持组织的发展,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特点突出,干扰、破坏他人的生活、生产秩序,破坏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被害人及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多名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敢报案、举报、控告,在莘县南部乡镇及河南省范县老城、新区一带形成重大影响。

  该组织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等罪名。

  该案将择期宣判。(通讯员 吕志栋)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