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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盗版图书 5名被告人获刑罚

2020-04-21 09: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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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1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张伟 刘学召)记者近日从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盗版图书获刑罚。

  2016年12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路某某销售假冒字典侵犯著作权审查逮捕案时,发现该案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上游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查复制发行盗版图书上游犯罪人员的意见,公安机关根据该意见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2018年8月,为路某某提供盗版图书的牟某某在外省被抓获。据牟某某供述,郭某某为其印刷盗版图书,周某某为其提供盗版图书的电子版,谢某某为其盗版图书印刷书皮。2018年8月30日,郭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10日,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16日,被上网追逃的谢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牟某某于2016年至2018年8月份期间,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向全国各地销售大量盗版图书,牟取暴利。其中,卖给路某某《现代汉语词典》等系列盗版图书,得赃款84200元。在抓获牟某某的同时,还在其租用的某仓库内查获《十宗罪》、《装在口袋里的爸爸》、《明朝那些事儿》、《狼图腾》、《大英儿童漫画百科》等盗版图书172700册(码洋:4677040元)。

  周某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份期间,明知牟某某出版盗版图书,而为其提供《哈利波特》、《十宗罪》、《倚天屠龙记》、《侠客行》、《笑傲江湖》、《鹿鼎记》、《连城诀》、《装在口袋里的爸爸》、《明朝那些事儿》等盗版图书的电子印刷版,非法获利36386元。

  郭某某明知牟某某非法出版图书,仍承诺为其印刷《装在口袋里的爸爸》32万册,截至2018年8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已印制完成92822册。

  谢某某于2018年3月至7月份期间,为牟某某印制盗版图书书皮154000张、彩页20000页。

  2017年4月27日,东昌府区检察院以路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于同年5月27日以该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80000元。2019年3月18日、5月16日,东昌府区检察院分别以被告人牟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谢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分别于同年6月27日、7月5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