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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法院首发《离婚案件冷静期通知书》

2020-05-11 18:1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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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1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李明玉)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冷静期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发出九天后,促成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重归于好。

  侯某与杨某是一对中年夫妻,两人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今年4月份,侯某因家庭矛盾向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被告杨某离婚。

  该院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将该案件分到诉前调解。在嘉明法庭法官张福涛指导下,特邀调解员江崇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侯某起诉离婚的起因都是些家庭琐事,双方并非情感真正破裂,婚姻存在着很大的挽回余地,且这个家庭的维系对双方父母及子女影响很大。

  在考虑到这些因素后,法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谈心,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向双方各发了一份情真意切的《离婚案件冷静期通知书》,并给双方设置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间,法庭并没有置之不理,同时持续跟踪做着双方的思想工作。九天后,侯某和杨某来到法庭,要求撤回离婚诉求,并当场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改正自己的错误,相互体谅和理解,给孩子和父母建立一个和谐美满的生活环境,同时对法官和调解员所做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当事人侯某对办案法官说,正是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触动了自己心中的柔软,让自己又一次感受到婚姻和家庭对自己的意义,让自己感到难以割舍的疼爱,从而让自己真正冷静了下来,放弃了离婚诉求,要跟杨某继续风风雨雨地走一生。

  嘉明法庭庭长孙锐表示:“我院首例适用离婚冷静期案件效果很好,充分说明设置冷静期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将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灵活运用离婚冷静期,最大程度柔性处理离婚案件,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