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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获刑!聊城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20-06-17 10:1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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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17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沈焕平)近日,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郑某清等6名被告人六年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福清于2016年前后开始在东阿县开设赌场、游戏机厅,并纠集被告人郑某国、郑某利、郑某胜、臧某某及雷某某经常在一起,酒后滋事,对其他开设赌场人员进行打骂、搅局,争夺地盘,对欠自己赌债的人员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被告人郑某清为把持赌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郑某国、郑某利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已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清、郑某国、郑某利、臧某某、郑某胜恐吓、侮辱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郑某清、郑某国、郑某利、雷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郑某清、郑某国、臧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某清、郑某国、郑某利非法拘禁他人,在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郑某清纠集郑某国、郑某利、雷某某、臧某某、郑某胜形成恶势力犯罪,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郑某清作为纠集者组织、策划、指挥违法犯罪活动,其他被告人均积极参加,虽相对于郑某清所起作用小,但亦不宜认定为从犯,应按照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以相应的刑罚。鉴于郑某清等6名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

  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清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被告人郑某国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被告人郑某利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被告人雷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臧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郑某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对被告人雷某某的违法所得38000元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冻结的被告人雷某某及臧某某有关银行的账户资金12301.08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法,无一人上诉。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