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聊城3名干部被处分
鲁网11月17日讯(记者 闫云倩)11月17日,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典型问题。
高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华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9年,董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历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收受高唐县某公司副总经理张某送予的茶叶、白酒、海鲜等礼品,合计0.35万元,为该公司在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2020年7月,高唐县纪委给予董华党内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原教育局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李长海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7年6月至9月,李长海任职期间,以能够帮助孩子入学、转学为由,索取、收受7人钱款共计2.6万元,据为己有。2020年4月,东昌府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李长海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周广超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9年2月至4月,周广超先后3次收受违规运输车辆车主钱款0.26万元,帮助违规运输车辆逃避行政处罚。2020年3月,东阿县监委将上述问题与周广超其他违法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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