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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公司有养殖场 男子集资诈骗获刑

2022-11-04 20:24:2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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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4日讯  男子伙同他人以成立的公司为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邱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邱某某及其同案犯被责令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987332元,按照审计数额返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6月20日,被告人邱某某(又名徐某某,男,1983年 3月出生,江西浮梁人,汉族,初中文化)利用虚假身份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项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张某注册的山东俊永养殖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有养殖场,以扩大养殖规模需要资金为理由,以月息1.5%-2%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向社会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共计49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043600元,集资后将吸收的资金按张某15%,业务员32%,剩余除去租房等开支后由邱某某、项某某等人均分。6月20日左右,该公司以放假为由关门,邱某某等人失去联系。期间,该公司共向集资参与人返还利息人民币56268元,实际骗取人民币987332元。另查明,被告人邱某某家属已在公安机关退缴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成立的公司为形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被告人邱某某在本次犯罪中积极参与,所起作用、分工均与其他同案犯相当,不属于从犯。被告人邱某某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的辩护理由,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退缴部分赃款,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王希玉)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