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小区配套幼儿园全收回 均将成公办或普惠园

2019-04-30 15:51: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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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聊城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布。按规定,全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均在整治范围内。

  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聊城给出了具体时间表。其中,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幼儿园

  应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

  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居住区达到配建标准未规划幼儿园的,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达不到3000人规模的,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

  房产项目不予办理综合验收备案

  对已有幼儿园完成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行政审批局不予后续楼座办理施工许可;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幼儿园移交不到位

  收回办理移交手续

  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对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和没有进行法人登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行政审批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

  各县(市、区)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来源 聊城晚报 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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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