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车管所推出20条驾考“秘笈”

2019-07-04 11:4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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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7月4日讯 (记者 闫云倩)为进一步加强驾驶人考试管理,共同维护全市驾考秩序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近日,聊城市车管所驾考中心推出20条考试实用指南“秘笈”。 

  一、考试预约

  1、考生需通过交管12123进行各科目考试预约。预约时要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预约结果将以短信的方式推送至考生报考时所留电话号码,因技术原因,预约平台将不能保证做到100%的短信推送,考生可及时关注互联网预约平台上(电脑登陆网址:sd.122.gov.cn/,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的“网办进度”和“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公布”获取预约结果信息。

  

  

  

  2、考生委托驾校工作人员、教练等他人代为考试预约的,被委托人一定要为考生担负起预约责任,及时关注预约信息并告知考生。

  3、科目一考试合格当日制发《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为三年(如果考生报考时年龄距所报考车型要求的年龄上限不足三年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截至到上限年龄加一年的生日),考生应当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4、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预约各不得超过5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5、考生应当随时关注本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并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内及时预约考试。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考生可以使用互联网“优先预约”名额,但只能使用1次。如果预约时不显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之内的场次,应到车管所(梁水镇驾驶人考试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6、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考生可以通过交管12123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7、考生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管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二、科目考试

  8、考生一定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场次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照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到所在辖区车管所取消预约。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9、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实行上下午分场考试。为缩短考生待考时间,规范考试秩序,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实行上、下午分场考试。考生一定要按照约考时间和场次按时报到进场(预约的上午场一定要在上午报到,预约的下午场一定要在下午报到),下午报到的考生不得上午提前进入考场(扰乱考场秩序,延长考生待考时间)。考生未在预约的场次考试结束前报到的,判定该次预约考试成绩不合格。

  10、由于考试中心工程建设还未完全竣工,院内临时停车场尚未满足停车需求。倡议考生拼车或搭乘手续齐全的车辆参加考试,接送完毕,尽快驶离。确需停放,务必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区域。

  11、为考生提供交通服务的驾校,一定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车辆手续齐全,严禁使用教练车接送考生,严禁超员超载,严禁将预约下午场的考生上午提前送到考场,造成学员等待时间过长。

  12、驾校要加强考生管理教育,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候考。严禁考生在考场随意走动,严禁考生翻越道路中央隔离设施,严禁破坏考场公共设施。

  三、驾驶证核发

  13、考生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并参加宣誓后领取驾驶证。本着自愿的原则,考生也可选择邮寄的方式领取驾驶证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4、严格队伍教育管理,提升教育培训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分校”、“招生点”的管理。严禁驾校及其工作人员、教练员纵容、参与考试作弊或以“考试包过”的名义诈骗考生钱财,一经发现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15、加强对考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对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不实宣传或对考生进行误导性宣传引导。

  六、法律责任

  1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7、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8、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9、歪曲相关事实,传播不实信息,影响驾驶人考试工作,损害考生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考试作弊的,移交公安刑侦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公安车管部门将加强对驾校培训质量监管,每月向社会公布驾校考试合格率并通报至交通运管部门。对驾校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合格率连续两个月倒数后三名),其工作人员、教练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聊城市驾驶人考试工作,损害考生合法权益的,车管部门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和停办业务等措施。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