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鲁网11月19日讯(记者 闫云倩)19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于集镇池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玉光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高玉光在扶贫大棚项目建设工作中,将应发放给15户贫困户的大棚补贴款发放给全村25户大棚种植户,导致扶贫资金未全部用于贫困群众。2019年6月,于集镇党委将上述违纪行为与高玉光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徐庄镇前王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洪香贪污低保金问题。2010年8月,王洪香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妻子张某某的名义,通过虚构家庭收入信息等伪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并获批为低保户。从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张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0.79万元,用于家庭支出。2019年4月,莘县纪委给予王洪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阿城镇王楼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连贵贪污困难党员生活补贴问题。2017年11月、2018年2月,刘连贵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上级党委发放给本村两名困难党员生活补贴共计0.2万元,据为己有。2019年4月,阿城镇党委给予刘连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清市唐园镇营子村党支部书记赵昌勇截留并违规发放扶贫收益分红款问题。2018年5月,赵昌勇在2017年产业扶贫项目收益金发放工作中,将发给11户贫困户的5.29万元扶贫收益金从贫困户各自的银行卡中取出,面向全村154户(包括11户贫困户)生活比较困难的村民发放,共计2.88万元,剩余2.41万元未入村账,用于村务支出。对此,赵昌勇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5月,唐园镇党委给予赵昌勇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庞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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