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按新标准补报

2019-12-02 14:37: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2月2日讯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医保发〔2019〕50号),对聊城市2019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9月1日起,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发生的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补报。

  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减轻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的一项惠民政策。

  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医疗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一般居民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补偿标准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2019年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的特殊药品),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流程(1)直接在医院进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在医院的居民医疗保险结报窗口进行“一站式”报销;(2)未能在医院进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患者,在基本医保结算完成后,患者在当地医疗保障局设立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窗口或到参保地人保财险公司办理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②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④住院收费发票;⑤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单;⑥费用明细清单和病历;⑦如有其他报销,请提前留取复印件。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报销流程 2019年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报销按如下流程办理:(1)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责任医师申请特药待遇资格,由责任医师填写《聊城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四份)。责任医师签字、填写评估意见及治疗方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盖章。(2)患者持《聊城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报送人保财险审核确认盖章。(3)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为1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4)特药费用结报所需证明材料:

  住院期间用药:①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单;②患者住院收费发票;③完整病历;④费用明细清单;⑤外出购药证明(如住院期间从院外取药);⑥药品内、外包装;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卡;⑧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门诊或药店取药:①发票原件,处方笺,完整病历;②药品内、外包装;③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卡;④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聊城晚报)

  服务网点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