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12-23 16: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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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3日讯(记者 闫云倩)23日上午,《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聊城市会议接待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分“总则”、“基本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职责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9条。

  关于文明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条例》第二章对公民的文明行为作了规范,对公共场所、生态、交通、社区、乡村、家庭所应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以及文明旅游、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移风易俗、双拥共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范约束的领域,《条例》予以重申强调,比如乱扔垃圾、破坏环境、露天烧烤、毁坏绿地等问题;二是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条例》进行重点规范。《条例》对“公共场所吸烟”“乱发乱贴小广告”“高空抛物”、“居民停车”“噪声扰民”等进行了重点规范;三是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条例》作出明确倡导,倡导文明旅游、推进诚信建设等;四是市民具有的良好习惯和优良传统,《条例》加以固化传承。

  关于文明行为的鼓励和支持,《条例》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引领文明行为向更高层次提升和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一些措施。包括支持和鼓励慈善公益、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行为,规定了文明行为宣传、表彰奖励、帮扶等制度,从正面引导、鼓励、支持、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关于职责与监督,《条例》第四章从部门职责、基层组织、劝阻劝导、举报投诉等方面规定了各方职责与监督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重点对“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在城区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人员发放广告、卡片等宣传品”“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撒物品”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为保护不文明行为劝阻人、举报人,明确了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明确了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