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0-01-10 10:05: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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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0日讯 “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规范群众养犬行为”的呼声,在聊城一直很高。1月9日,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人大获悉,《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养犬草案)已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已在聊城人大网上进行了全文刊登,并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介绍,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聊城市人大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您对养犬立法以及《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2月21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说来,地址为聊城市东昌西路129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电话传真为0635-8426117,电子邮箱为lcsrdfgw@lc.shandong.cn。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我市群众性养犬的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加上城市养犬管理涉及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卫健、公安等诸多部门,职责相互交叉。养犬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留检场所,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犬只展览、表演等大型活动。

  另外,养犬草案对于群众饲养犬只数量也做了规定——个人养犬的,小型犬每户限养两只,中型犬每户限养一只。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养犬人应当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自行处理或送交犬只留检场所。

  同时,对于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三个月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狂犬病免疫接种时植入电子芯片。养犬登记每年签注一次,养犬人应当于签注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及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签注手续。连续两年未签注的,注销犬只信息登记证。

  另外,携带犬只能否进入公园也颇受争议,对此,养犬草案明确了犬只禁入区域——携带犬只不得进入下列区域: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商场、宾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等区域;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

  草案的具体内容,您可登录聊城人大网进行查看。(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小芹 通讯员 杜蕾)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
新闻关键词: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