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这7人被终生禁驾 4人因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020-01-13 14: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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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3日讯 1月9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最新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7人“上榜”。被终生禁驾的7人均为男性,均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或酒后驾车出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其中两人是无证。

  

  

  公布禁驾名单的同时,聊城交警还通报了两起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

  典型案例一

  2018年9月29日23时,临清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警报指示称:临清市新华路大学门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当场死亡。

  接到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处理,根据现场录像及遗留的肇事车,民警迅速锁定了肇事者,推断出事故经过。2018年9月29日23时20分许,燕民某驾驶鲁QAH**2号轿车沿临清市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学门口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曲某春骑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燕民某驾车向北逃离现场,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化路口处右转,行驶至永青路路口后右转沿永青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新五中门口处时撞到道路中间隔离栏上。本事故造成曲某春当场死亡、鲁QAH**2轿车、电动自行车及隔离栏损坏。碰撞隔离栏后,燕民某弃车逃逸。

  迫于压力,燕民某于事发三天后到交警大队事故科自首。经审讯,燕民某如实交代案发经过。2019年4月26日,燕民某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9年9月2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对燕民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19年8月17日00分许,杨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清平至高唐茌平界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清平后辛村北路段时,因超过中心线行驶,与对行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第二天让父亲来顶包。经过办案民警的教育,杨某投案自首。

  2019年11月8日,杨某被高唐县人民法院判处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9年12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对杨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