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屏的“45度让路法””靠谱吗?聊城交警指南来了

2020-01-17 10:30: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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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7日讯 三车道的路上排满了车,车流的尾部出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所有车子在警笛声中分别向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为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让出了一条通道。

  近日,一段动漫和一段视频记录,让“45度让路法”刷爆“朋友圈”瞬间成为网络热词。

  而在现实生活中,“45度让路法”可行性究竟有多强,真的可以顺利实施吗?不少车主表示有疑问。

  近日,结合聊城道路通行情况,记者就来到了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听我市交警部门给出的一些解释。

  “45度让路法”

  并非唯一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据介绍,“45度让路法”是指同方向行驶的两条车道上的车,同时向相反的方向倾斜避让45度,为后面的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交警部门表示,“45度让路法”并非唯一标准,其实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其实在路况的限制下,‘45度让路’并不容易让出一条可以适合特种车辆通行的路。”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让行的前提,既要保证让行车辆的安全,同时也要保证享有优先权的特种车辆能实现优先通行,需要因地制宜。

  从聊城的实际情况看,城区内的一些道路因车行道较窄等原因,并不完全具备“45度让路”的条件。车道较宽能落实“45度让路”条件的多为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这些道路一般都设有应急车道,为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提供通行保障。

  所以,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时应当依法让行,希望市民先做好“不占用应急车道”这一基本要求。

  让行特种车辆应该这样做

  在现实中,究竟如何做才能安全且高效地让行特种车辆呢?其实也不难。

  据介绍,当各车道可以正常前行时,其他车道车辆应当减速,并主动开启右转向灯,向右前方行驶,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

  当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时,与特种车辆在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在单车道路段,驾驶员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当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住,让行特种车辆。

  如果对向车道上的特种车辆要掉头,其他车辆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化城市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中,我市不断推动改进城市道路路口、路段、区域交通组织,城区道路通行情况有了一些变化。

  “其实在日常文明行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避让特种车辆,而且要合理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比如在有借道通行的路口,当车辆准备提前掉头行驶时,应与中间护栏保持小于45度的夹角,这样既能合理避让对向驶来的直行车辆,也能让同向行驶准备左转的车辆顺利从后方通过。”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合理让行有了违法别担心

  “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为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赢得时间。更不要有让行条件时却执意不给特种车辆让行。”交警部门表示,每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状况不同,道路建设情况也不相同,对于让行,其实没必要在乎角度,在保证车辆安全的情况下,让行就对了。

  “在现实中,很多车主在听到后方有警鸣声响起的时候想让行却存在这样那样的担忧,比如被摄像头记录下来交通违法了怎么办?其实这不必担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实我们身边已经有过不少类似的案例,因为抢救重伤患者闯了红灯,或避让特种车辆违反了交通法规等,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都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予以消除。

  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更是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所以,如果让行之后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可记3分罚200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晶)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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