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3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2020-03-31 09:3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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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31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3月31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临清市司法局科员李金祥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李金祥未经批准,擅自在临清市八岔路镇文启学校兼职任教,未经规定程序推荐审核担任该校法治副校长,并接受该校为其本人汽车加油,油费共计0.57万元。2019年12月,临清市纪委监委将上述问题与李金祥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分别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高唐县赵寨子镇经管站工作人员杨淑娟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11月至2019年1月,杨淑娟违规将本人考取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挂靠在青岛三峰桥工程有限公司,领取报酬共计3.2万元。2019年11月,赵寨子镇党委给予杨淑娟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布占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布占国利用在阳谷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的便利,为其姐经营的公司介绍客户销售建材,获取报酬0.24万元。2019年12月,阳谷县监委给予布占国政务警告处分。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