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租房也可落户:聊城发布户籍制度改革新政

2020-05-12 15:29: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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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2日讯 日前,聊城对外公开发布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重点解决在聊工作生活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聊城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放宽户籍准入条件,简化落户程序,加快人才引进,优化人口结构,完善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人才引进、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相协调。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的发展目标。

  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意见》提到,在聊城市市区(包括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茌平区城区、临清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中,持有购房合同,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的住户,可以预先办理迁移落户。

  租住成套商品住房申请登记落户的,凭以下申请材料落户: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房证明。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以外在聊城市城区落户的,还需提供在聊城市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只需分别提供房管部门颁发的公房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与廉租住房租赁证。

  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及各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急需引进的人才等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正式录(聘)用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营业证照一年、有固定独立成套的经营场所,可在经营场所隶属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单位、社区等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按照一定条件设立集体户,方便符合条件又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

  聊城市以外的高级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凭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居民身份证可在全市各县(市、区)人才市场集体户申请落户。(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