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退费标准

2020-05-19 17:2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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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9日讯(记者 闫云倩)5月18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幼儿园收、退费方式及资助政策。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按季度、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退学(转园)、请假的,保教费、住宿费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全月未在园的,全额退还当月已收保教费、住宿费;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已收保教费、住宿费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通知》强调,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所收费用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计退或抵顶后续收费。伙食费按当月未进餐的天数计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退费根据幼儿园和儿童家长签订的包含收费退费办法的协议约定执行。

  此外,《通知》还依法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儿童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关于校车服务费,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床上用品费前,幼儿园应公示床上用品的采购合同和每项实际进价,供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个人可自愿并按照聊城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幼儿园据实代收代付;关于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可自愿参加由幼儿园据实代收代付。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