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限养一犬 《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9月1日施行

2020-07-10 15:2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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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0日讯(记者 闫云倩)10日上午,《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广利在会上介绍,免疫和登记工作是养犬管理的基础。《条例》第十条规定全市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犬只信息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同时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狂犬病免疫接种时植入电子芯片。

  陈广利指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养犬人应该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妥善处置或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此外,针对《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内已有的超出限养数量、养犬人又愿意继续饲养的犬只,养犬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犬只信息登记,可以继续饲养,并由公安机关予以公示,超数量饲养的犬只死亡、失踪或者转让他人、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后,不得再增加饲养犬只数量。

  据悉,9月1日起,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也将上线运行,“一站式”服务点正式启用,市民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APP或者通过登录WEB网站,自行填报相关信息,预约服务点。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