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失近53万元!临清农商行一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被判刑

2020-07-12 08:38:00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7月12日讯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肖某分社客户经理期间,因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损失529999.91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肖某分社客户经理期间,负责办理贷款业务。在明知实际用款人为本市青年街道办事处房村厂居委会居民陈某1的情况下,仍未对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贷款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别于2009年1月19日、同年3月7日,以阮某1、阮某2、薛某、张某的名义发放联合保证贷款35万元,以曲某、许某、丰某、王某、郝某的名义发放联合保证贷款45万元。发放贷款后,未对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用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贷款逾期后未及时催收。至案发时,该两笔贷款未能全部收回,造成直接损失529999.91元。2012年12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故可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根据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大众网·海报新闻)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