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

2020-10-23 13:2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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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3日讯(记者 闫云倩)10月23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广利在会上介绍,《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8月31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他指出,《条例》共七章六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申报、确定与撤销,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提出了科学规划、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设立了市(县)历史文化名村、市(县)传统村落制度,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制度,并设立了预保护制度,明确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规定了传承与利用应当遵循的规范。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左俊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在《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并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更加严格、更为明确的具体保护制度。在细化和深化方面,《市条例》设立了市(县)历史文化名村和市(县)传统村落,并相应地制定了申报条件和程序;将尚未达到历史建筑标准,但有一定建成历史,基本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予以公布保护。同时,《市条例》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更加清晰,规范严肃了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各项行为,细化明确了各种禁止性活动和需承担的责任。

  此外,《市条例》还建立了保护名录制度、预保护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保护内容和保护责任,有力保护了更多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条例建立了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家库,对相关重大事项、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论证评审,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市条例》将传承与利用单独设为一章,鼓励各类群体积极参与保护利用工作,以多种形式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附件: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