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位的这些问题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2021-02-23 10:12: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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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猛增,小区停车问题始终困扰着市民。近年来,随着聊城市不断加强对车位问题的管理和监督,车位乱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不过,机动车成倍数量的增长所暴露出的矛盾,仍然是聊城市城市化进程的一大难题。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快了聊城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进程,这对大家所关注的车位问题又会带来哪些变化呢?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象

  停车乱 停车难 仍是市民生活的痛点

  “有的业主一家占用了好几个车位,而像我们,却一个车位也租不上。”

  在城区一小区内,李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内车位紧张,周边又没有可以停车的地方,每天下班后如何停车就成了困扰他的大问题。

  “有的业主有地下车库不用,反而租用公共车位,让本就紧张的停车资源更加‘一位难求’。”李先生说,如果一家只允许租赁一个车位的话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可现在看来根本没有人去协调这些问题。

  同样在兴华路附近一小区内,车辆见缝插针地停在路边,让生活在这里的业主许女士始终感觉幸福感不高。“小区内不仅没有合理地规划车位,而且还时不时地有外来车辆进入,整个小区显得乱七八糟的。”许女士抱怨道。

  “他们还好一些,我们小区有车位却停不进去更是十分无奈。”同样生活在城区一新建成不长时间小区内的金先生说,“车库里大部分车位都闲置,业主宁愿停在路边也不愿意购买。”在东昌东路一小区,由于长期以来开发企业倡导“只售不租”,导致停车资源极大浪费,尽管如今可租可售,但不少业主对于停车所花的成本接受程度不一。

  一些业主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一些新建小区内规划的停车位还是很充足的,但在租和售之间没有达到利益的平衡点,导致停车矛盾突出。

  案例

  为争车位归属 业主开发对簿公堂

  “地下车位本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我们凭什么交费?”

  “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该小区地下车位并未列入公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也载明,车位属于可销售范围。所以,开发商仍然是小区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人,对地下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久前,城区一小区的几位业主就和开发商因为车位归属和使用问题闹上了法庭。

  小区的开发商表示,该地下车位长期以来被该住宅区域的业主占用并免费使用,如今公司拟将地下车位面向全体业主优先进行出租或出售等经营管理行为时,却遭遇了部分业主的“拒不接受”。

  而在部分业主看来,小区地下车位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应该再缴纳任何费用,更不能进行出售。

  尽管法院从法律上支持了开发商的诉求,但业主们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

  据统计,目前市城区住宅小区共规划车位数约11.4万个,已交付9.9万个(其中,销售车位6.5万个,出租车位0.5万个,空置2.8万个)。未来,聊城市将通过实现车位产权登记,盘活固定资产,化解业主与开发商的车位租售纠纷,提高业主租购车位积极性,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同时,通过不动产登记与税收联动可以增加契税收入来源,通过将车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利于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促使开发商采取更加积极的促销策略,从而降低车位价格。

  规定

  小区车位业主优先使用 禁止只售不租

  那么,关于车位的归属是如何界定的?《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后又会给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带来哪些变化呢?

  其实,《民法典》第275条就有所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车位、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确定。

  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应当每季度将车位、车库出售、出租的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规划车位、车库尚未充分利用的,不得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规划车位、车库不足的,可以利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增设车位,所设置车位归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但是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物业服务区域内未设置车辆集中充电设施或者车辆集中充电设施不足的,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同意,可以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增设车辆集中充电设施,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消防救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增设车位、车辆集中充电设施等工作的指导。(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