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东昌府区6家公共场所因未达到创城标准被行政处罚

2021-04-08 17: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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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8日讯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卫健局对辖区6家达不到创城标准的公共场所给予行政处罚。
  自东昌府区卫生健康系统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两大专项行动以来,东昌府区卫健局对辖区公共场所严格按照创城标准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场所督促其按期限整改到位,但仍有六家场所整改不到位。
  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被罚款3000元,地址位于京都商城A座;某组合理发店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被罚款500元,地址位于利民东路10号;某美容美发店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被罚款500元,地址位于花园路水晶丽城东区;某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被罚款500元,地址位于振兴西路101号;某理发店因未按照规定频次对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被罚款1000元,地址位于嘉明经济开发区新城邦一期;某造型理发店因未按照规定频次对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被罚款1000元,地址位于嘉明经济开发区新城邦一期。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东昌府区卫健局对该六家场所予以行政处罚。(通讯员 段增文)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