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犬外出 请您留意 聊城首批“犬只禁入”标识亮相

2021-04-16 08:31: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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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6日讯 文明养犬,一直以来都是文明城市进程中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爱好养犬的人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也引起了不少的矛盾。

  2020年9月1日,《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在细化养犬人权利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随后,我市公布大型犬只禁养标准及犬只名录,引导市民依法养犬,进一步推进了文明养犬的进程。

  近日,记者在街头看到,“犬只禁入”标识已经被贴在了城区一些餐饮、商场、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门口,城市文明养犬,再次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位置醒目

  城区部分公共场所张贴“犬只禁入”标识

  4月12日下午,在聊城城区健康路两侧的一些商铺门口,贴上了面积不大但十分显眼的“犬只禁入”标识,蓝、白、红三种色调和圆形的禁止符号惹人注目,路过的市民一眼就能看到。

  “既美观又显眼,还真挺‘高大上’呢。”一些市民瞧见这样的标识不多见,忍不住多看上两眼。

  别看标识面积不大,但内容不少,记者注意到,除了醒目的设计之外,上面的二维码只要用手机一扫,就可以看到《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这也引起了不少商家和路过群众的学习兴趣。

  “文明养犬确实十分重要,以前很多人不以为然或不了解政策,出现了很多矛盾,现在不仅明确了政策,还给了我们学习机会,十分贴心。”一些路过的市民说道。

  记者了解到,为了开展好城市文明养犬工作,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制作了聊城市“犬只禁入”标识,近期城区餐饮、商场、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始张贴“犬只禁入”标识,并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据介绍,该标识整体成标牌样式,主体图案由圆形的禁止符号和犬只图形组成,同时运用蓝、白、红三种色调,起到醒目易识别的视觉效果。标识最大亮点,在于下端写有“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几个字,旁边有二维码,用手机一扫,即可看到养犬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截至目前,首批5000余张标识已在城区全面发放并进行张贴。

  变化可喜

  商家不再“有苦难言” 带宠物者止步

  可喜的是,一张小小的标识正在带来不小的变化。

  在健康路一家药店内,工作人员谈起“文明养犬”的话题有着说不完的苦楚。“附近都是居民区,人流量很大,而牵着宠物狗出来的居民也不少。”她说,每到傍晚吃过晚饭后,附近牵着宠物狗遛弯的一批接着一批,有的人牵着绳,但有的则任凭自家的宠物到处“撒欢”;宠物粪便也时常出现在自家药店门口,让自己“应接不暇”。

  “顾客来了,你还不好说什么,毕竟人家是来买东西的。”她说道,有些居民前来购买药品时会带着宠物狗,宠物狗随地大小便也让她们有苦难言。

  “别看这个标识小小的,可起到的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她告诉记者,自从在门口张贴了“犬只禁入”标识,不少带宠物前来消费的居民,都会自觉地把自家的狗狗拴在门口,这也让她们的工作变得很轻松。

  “碰到不自觉的怎么办?”记者问道。“那咱就慢慢解释。”她说,城市文明养犬工作进程的加快,也让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面对“老大难”问题时有了底气。

  “人家贴了标识,咱就自觉遵守。”在采访中几位带着宠物狗逛街的女士说道,“现在大家都在倡导文明养犬,城市是大家的城市,我们这些爱犬的人也会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跟着政策走,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来可期

  聊城文明养犬将进入新时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目前,城区一些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内携带宠物的现象已经十分少见。而在相对开放的公园、小区、道路等场所,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还依然可见。市民对于公共区域进一步明确管理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

  “大型犬只的规范管理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除了以上问题之外,一些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小区内仍然有个别饲养大型犬只的业主给小区业主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据了解,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签注,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查处违反犬只禁养、限养、圈养、拴养规定和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或者遗弃犬只、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组织捕捉流浪犬、捕杀狂犬和正在伤人的犬只;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犬只免疫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的设置,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占用住宅小区公用区域养犬,违法在住宅小区或者占用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违反携犬出户、犬只运送规定等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据介绍,《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对各管理部门权责进行了明确,其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把物业服务者的权利进行了明确。而《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有违反规定饲养宠物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理。真正打通了长期以来权责不明确,不好管理的难题。随着工作的推进,聊城文明养犬将进入新的时代。(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