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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7月底前电动自行车挂牌率要达100%

2020-05-15 09:43: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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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5日讯 5月14日,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自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开展以来,聊城积极有序稳妥推进各项措施。聊城预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共计241万辆,截至5月5日,全市共办理登记挂牌120万辆。

  为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全力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聊城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开展攻坚行动,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进度,确保7月底前完成集中登记挂牌任务,为下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要求,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经济开发区挂牌率要达到65%;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属经济开发区挂牌率要达到80%;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属经济开发区挂牌率要达到100%。

  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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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电动车可以挂牌

  尽管电动自行车挂牌已经开展了很长一段时间,但仍有部分市民群众对于如何挂牌,自己的电动车是否符合要求有些不太明白。

  记者了解到,对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能够提供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对不符合以上两种规定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将发放临时号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不适用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此外,对于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不予挂牌。(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吉栋 胜前)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