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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正向激励办法 茌平为好干部撑腰鼓劲

2019-05-21 15:33: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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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记者从茌平县解放思想大讨论暨“争创一流,走在前列”推进落实会上获悉,茌平县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制定《茌平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茌平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指出,干部正向激励的方式,主要是政治上关注、经济上奖励、精神上鼓舞、生活上关心。在政治上关注方面,提出了对落实上级和全县重点工作成效显著,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等。在坚持经济上奖励方面,规定实施绩效考核,突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突出对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等。

  《茌平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的精神和生活方面也予以关注,坚持精神上鼓舞,提出对在全市考核中位居前两名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优秀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最高限确定。对在全市考核中位居后两名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不定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降低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等。在生活上,规定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等。

  同时,《茌平县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准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容错免责的干部,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方面不受影响;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扬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被问责干部,在提拔任用、考核评优等方面不受影响。该县抓住影响干部干事创业、担当奉献的关键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激励措施,营造全县干部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良好氛围。 (记者 叶晨雯 通讯员 郑兆雷 刘明明)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