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2020-05-29 09:54: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新当选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长萍向宪法宣誓

   鲁网5月29日讯 国徽高悬,国歌嘹亮。5月28日上午,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的主持下,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宣誓仪式开始后,宣誓人在宣誓台前肃然而立,右手握拳举于头侧,铿锵有力地作出庄严承诺。此次向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共有34名,包括新当选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长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立民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大会通过的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和实施细则,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这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向宪法宣誓,有助于强化自身的法律观念和人民意识,形成内心对宪法的高度认同和依法履职的高度自觉。”宣誓仪式后,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认真履职、克己奉公,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海恒)

责任编辑:连峰